电脑速录服务-保密/委托录入协议 甲 方(接受服务方): 乙 方(提供服务方): 为了迅速提高办公效率,加快文字资料的整理工作,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录服务,同时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,以共同遵守: 一、 服务内容: 二、 速录时间: 三、 速录地点: 四、 速录小组: 五、 甲方义务: 1.保证乙方速录人员顺利进入现场,并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及桌椅,使乙方能进行正常的录入工作。 2.提供记录内容的相关资料(如速录对象名单、日程安排、相关的专业术语等),应将速录席安置在有利于记录的最佳位置,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录工作。 3. 保证速录对象的声音清晰,如速录现场允许录音(录像),就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(录像),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。 4. 接到速录软盘后,应及时检查软盘及文件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,可在72小时内随时与乙方联系;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出现软盘或文件丢失、损坏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5. 核对速录内容后,如认为有必要,可要求乙方根据现场录音重新整理。 6. 如会议地点不在市内,需住宿时,应负责乙方速录员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; 7. 甲方若出现变故,需在速录服务开始前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告知乙方,否则需按双方约定金额全额赔付。 六、 乙方义务: 1. 保证提供约定数量的服务小组,并按时到达服务现场。 2. 根据速录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录,并保证记录质量,不得出现较多的误记、错记和漏记。 3. 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,在记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音字词,对此乙方只能保证尽量避免。 4. 速录服务结束后,在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,将文本资料以软盘存储方式交给甲方。速录内容将在计算机内存留72小时,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随时要求复制或发E-mail。 5. 速记内容存留72小时后,如文件仍存在,可随时应甲方要求发E-mail,如文件不存在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6. 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会议现场录音进行重新整理,乙方将无偿进行整理。 7. 对速录内容进行严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,如有必要可在甲方的监督下当时将本次记录内容删除。 七、 结算: 1. 乙方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结算方式,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服务任务确认单上签字,会后即时结算。 2. 服务费用为 元/小时/服务组,一小时起算。超过 小时为 /小时。 3. 乙方在甲方结清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。 八、 本协议自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传真件亦视为正式文本,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 方: 乙 方: 地 址: 地 址: 电 话: 电 话: 传 真: 手 机:158741333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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